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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 志 论 坛

  
                       强化法制观念  坚持依法修志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清


    盛世修志,志载盛典,在第二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的过程之中,《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于今年9月29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2月1日起实施,这在我省修志史上是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一件大事,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修志,建立修志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史志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认真地学习《条例》、深入地贯彻《条例》、仔细地讨论与研究《条例》、广泛宣传与普及《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和广大的史志工作者重中之重的任务。
    一、学习《条例》、宣传《条例》是当前史志工作者们首要的任务 
   《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共20条,规范了全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地方史志的编纂工作;重申了修志工作是各级政府的官职官责;界定了地方史志的内涵,是指各级各类志书、年鉴及相关地情资料;规定了史志工作的内容,即全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史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和服务工作;明确了史志机构 7个方面的任务。同时,以法规的形式明确各级地方史志办公室作为同级人民政府史志工作机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史志工作。史志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只有自己首先把《条例》学深学透了,搞清楚弄明白了,才能自觉地贯彻执行,并有效地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的贯彻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为在全社会形成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法制环境和舆论氛围,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进行宣传贯彻: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制作宣传栏、出动宣传车等方式,初步对社会公众进行感性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报纸刊物、广播电视、地情网站等,广泛深入地进行理性宣传;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知识讲座、知识答题、知识竞赛等方式进行强化宣传;同时,要善于发现和及时总结学习贯彻《条例》的好典型、好经验,在本地区、本系统宣传推广,促进社会各界了解《条例》,熟悉《条例》,执行《条例》。通过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广泛深入贯彻《条例》,把各级各单位领导和广大修志工作者对史志工作的认识统一到《条例》的精神实质上来,统一到《条例》的规范性要求上来,进一步提高对修志工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重要意义的认识,进一步促进修志工作 “一纳入、五到位”(将地方史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领导、机构、经费、人员、条件到位)条件保障的落实,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地方志书和地情文献资料的编纂出版质量,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加快 “三个中心”(地方文献中心、地情资料中心、区域研究和课题咨询中心)建设步伐,促进全社会读志用志工作开展。
    二、着眼现实,对照《条例》的要求,找出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着力整改,切实推进实际工作。
    史志工作,越是基层,问题越多,开展实际工作也越困难。个别基层领导,没有史志意识,自身不看志,也不过问修志工作,如有领导过问,总强调经费困难,人手不够。某些单位确实存在着经费不落实,机构不到位,人员临时聘等问题。史志工作者们应当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抓住机遇,着力解决实际问题。要联系自身实际,逐条对照《条例》的要求,找出自己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把问题找足找透,客观地分析造成问题的原因和根源,抓住问题的根本,特别是对影响本单位修志工作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抓住不放,一抓到底,力求取得新的突破。
    岱岳区的区志编修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从掌握的基本情况来看,在今年8月22日《岱岳区志》编纂暨党史资料征集培训班动员会议之后,区志编修工作基本上已全面铺开,但进度很不平衡,下港乡、大汶口镇、区经贸局等单位很快就进行了动员,明确了分管领导,落实了人员、经费,召开了以收集材料为主要内容的协调会,安排了各项工作。部分单位相对滞后1—2个月,并且停留在只安排工作上,对这项工作再不过问,其工作的方法和思路都有待于加强和改进。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抓住《条例》的贯彻实施这一历史机遇,在学深学透的基础上,查找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必须坚持依法修志,通过多做艰苦细致的学习教育工作和宣传推动工作,有效地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情况,切实推进全区修志工作的健康顺利进行。
    三、切实加强史志队伍自身建设,增强服务意识。
    人们常说:“打铁须靠自身硬”。从1981年首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到现在的第二轮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修,相距二十多年,可以这么说,参加上一轮修志的同志,到现在仍在工作岗位上的少之又少。《条例》第六条规定:从事地方史志编纂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地方史志编纂工作应当吸收社会各界专家、学者参加。新的形势对史志队伍提出了新的要求,不是随便找上几个人,就能完成这项工作的。他们必须具备一定的自身素质和专业学术水平,目前更应该认认真真地学习《条例》、宣传《条例》、贯彻《条例》。要一条一条地学,逐字逐句地学,学懂,会用。史志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只有我们自己首先把《条例》学深学透了,搞清楚弄明白了,才能自觉地贯彻执行,并有效地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的贯彻情况,提出改进意见。《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指出,宣传、推广地方史志成果,开展地情研究,建设地情文献库和地情文献网站,为公众读志用志提供服务;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利用地情文献库和地情文献网站查阅、摘抄地方史志文献。岱岳区地情网站已经开通,广大史志工作者们可以撰写学术论文,进行学术交流,互相提高;同时积极为地情网站提供地情资料,充实网站内容。可以说整个史志工作是取之于社会,用之于社会。每一名史志工作者,都要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求真存实,按规定评审志稿,提高志书质量。对未经审查批准或虽经审查但未认真修改、达不到出版要求的志书稿,坚决不予批准出版。要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对社会负责。
    四、加强领导,确保《条例》的全面贯彻实施。
    就目前情况看,部分单位及领导存在着这样一些问题:对修志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指导协调不力,经费不落实,条件保障不到位;片面认为修志是史志部门的事,协调配合不够,影响整体进度;不能正常开展修志工作,缺乏有效的行政制约手段和处罚措施;思想观念陈旧,存在 “一本书主义”倾向,打算志书出版,队伍解散。能不能使各级领导和社会公众,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认识到史志工作的重要性,纠正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从而以实际行动积极地开展社会主义新方志的编修,就看能不能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提高他们对修志工作的认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史志意识。《条例》普及了,干部群众基础打好了,工作就好开展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是一个长期的艰苦细致的过程,对此,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和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通过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对新时期新阶段的史志工作一定会在新的更高的起点上达到新的认识,要积极探索,善于总结,取得新的经验。各级广大修志工作者,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条例》,全面贯彻《条例》,抓住机遇,乘势而上,扎扎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