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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事业 人口与计划生育
2005年,全市出生人口4.28万人,出生率为11.57‰,自然增长率为5.49‰,合法生育率为98.9%,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正常范围以内,完成了各项人口责任目标。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连续10次获得省人口责任目标考核一等奖。 强化人口目标管理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与各县区党委、政府和43个市直职责部门签定《2005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县、乡、村逐级签定责任书,人口计生系统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各级领导干部包县区、蹲点、奖惩挂钩制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坚持每季度通报一次人口计生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市“双基”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县区、各乡镇人口目标考核排名。 建立稳定可靠的投入保障机制。坚持“全额预算、分级管理、专项列支、逐年提高”原则,对计生事业费、农村育龄群众和城镇无业育龄群众及流动人口的技术服务经费、各级计生人员工资报酬、农村和城镇无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晚婚晚育奖励费、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经费、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经费、计生公益金等属于财政负担的部分,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大计生薄弱村帮促和村(居)民自治工作力度,开展“三违”(违法生育、违法收养、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终止妊娠)治理工作。全市293个省定薄弱村,有250个实现了转化,转化率85.32%。强化晚婚晚育工作,各级将晚婚晚育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和评先树优的重要条件,落实了现金和物质奖励措施。城市及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全面实行属地化管理,落实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全市有各类企业、流动人口协会148个,会员1.55万名,建会率达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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