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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河县现有回、满、壮、蒙古、藏、苗、黎、朝鲜、布依、瑶、侗、达斡尔、傣、纳西、裕固、彝、土家、白、土、锡伯、崩龙、佤、仫佬、哈尼、傈僳、景颇、仡佬、赫哲、鄂温克、基诺、羌、东乡等32个少数民族,共有人口2925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48%。人口最多的是回族,有2659人,占全县少数民族总人口的90%,主要集居在祝阿镇米三里、左三里、三王城、东北街、北关、王小尼等6个回民村。
少数民族工作
多年以来,齐河历届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民族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定期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使我县民族教育工作逐步进入规范化、经常化轨道,有效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自2001年开始,我县每年10月都组织开展“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党的民族政策,积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2004年,在全县6个回民村组织开展了“建设平安民族村”活动,进一步强化了民族村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为民族村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祝阿镇东北街村和三王城村被德州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建设平安民族村(居)”工作先进单位。同时,不断加强了少数民族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对少数民族代表人士,每年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走访慰问等形式,加强教育,密切联系,增进友谊,促进团结。在少数民族群众中广泛开展了“十不”基本道德规范教育活动,即品行端正不违法、应缴税费不拖欠、计划生育不超生、家庭和睦不忤逆,邻里互帮不生非,勤俭自强不浪费、崇尚科学不迷信、健康娱乐不赌博、诚实守信不欺诈、热心公益不落伍。通过开展活动,全县少数民族群众法制意识明显增强,自身素质明显提高,涌现出许多积极参与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的突出典型和事迹。
宗教概况
齐河县是德州市宗教工作重点县之一。现有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三种宗教,共有信教群众3万余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5%,有85个依法登记在册的宗教活动场所。其中基督教活动场所77处(教堂15处,简易活动场所62处),信教群众25000余人,主要分布在14个乡镇的950个自然村;天主教活动场所5处(天主教堂2处,简易活动场所3处),信教群众近2000人,主要分布在潘店镇、晏城镇、表白寺镇的17个自然村;伊斯兰教清真寺3坊,穆斯林群众3154人,主要分布在祝阿镇米三里、左三里、三王城、东北街、北关、王小尼6个民族村,全县现有宗教爱国组织4个,即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基督教教务委员会、天主教爱国会、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同时,3个清真寺都建立了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全县有宗教教职人员19名,其中基督教牧师2人,教师1人,长老7人;天主教神甫1人;伊斯兰教阿訇3人,海里凡5人。
目前,全县宗教活动正常,民主管理组织健全,宗教活动规范有序,基本上满足了广大信教群众过宗教生活的需要。同时,各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能够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自觉地坚持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带领信教群众高举爱国爱教旗帜,坚决抵御渗透和抵制邪教,在关系到国家主权等大是大非的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有较高的政治觉悟,为维护宗教领域的稳定和社会安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宗教界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做出了一定贡献。
宗教工作
县委、县政府始终把宗教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工作,不断加大了宗教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采取党校培训、以会代训、深入基层重点指导等形式,强化对党员干部宗教政策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宗教工作的能力;定期举办宗教界人士培训班,重点开展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的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宗教界人士的政策水平。每年1月份,组织开展“全县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在信教群众中广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使信教群众充分了解和理解党的宗教政策和法规,自觉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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