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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500元,按可比口径计算,比上年增长6.48%; 人均消费性支出为2076元,增长108.8%;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5平方米。农民人均纯收入3116元,增长20.0%;生活消费支出766元,增长5.6%;人均居住面积26平方米。 全县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574人,比上年净增661人;征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496万元。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527人,当年收缴保险金3.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371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6226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78人。 城镇实现就业再就业1756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63人。年末城镇在岗职工人数1.19万人, 增长11.6%;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637元,增长9.42%。 最低生活保障救助人数为4022人,增长-18.7%;其中,城镇2039人,农
村198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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