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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市长马卫红同志
            在《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
                   一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已于二00五年十二月一日正式颁布实施,这标志着我们的地方史志工作,也同其他工作一样,正式纳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真正实现了从过去的“依例修志”到今天的“依法修志”这样一个历史性的转变。可以说《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成为地方史志工作的一个里程碑,必将对今后的地方史志工作产生积极的推动。
  《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一年来,我市市委、市政府对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高度重视,年初韩更大市长所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专门强调要加强地方史志工作;市政府结合我市的实际,调整充实了地方史志工作领导小组,并从人员、经费、办公条件等各个方面给予保障,保证了《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在我市的贯彻落实。
  一年来,我市以《条例》为指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条例》实施贯彻力度,史志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编写出版了《今日临清》、《乡村概况》等志书。这些书籍以翔实的材料,图文并茂的形式,昂扬奋进的精神格调,展示临清今日风采,宣传临清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二是启动续修《临清史志》工作。《条例》要求,每隔10--20年续修地方史志,我们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对续志工作进行了严密论证和精心规划,并于二00五年十二月份,召开全市续志工作会议,进行了动员,正式启动了该项工作。目前,有关工作部门正在按计划实施续志工作。
  三是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史志工作机构对有关部门编撰的专业类志书,进行了指导和帮助,提高了该类书籍的质量。
  今后,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市政府史志工作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根据新的形势,重点做好“志为今用”方面的工作,要从开发挖掘临清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入手,把修志工作和市委市政府当前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探索修志工作与改革开放、招商引资、发展经济之间的结合点,努力使我市的史志工作更加贴近现实,成为建设富裕秀美的社会主义新临清的新亮点。
  同志们,贯彻实施《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做好地方史志工作,需要我们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条例》的要求,依法承担应尽的责任。下一步,市政府将按《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史志工作专项经费的投入,努力改善史志工作条件;各乡镇各部门也要高度地方史志工作,积极主动地配合市政府史志工作机构的工作。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依照《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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